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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甘南州三名藏人遭中共非法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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རེས་གཟའ་སྤེན་པ། ༢༠༢༤།༠༥།༠༤

  • རྒྱ་གཞུང་གི་མནར་གཅོད་འོག་༸རྒྱལ་བ་རིན་པོ་ཆེར་དད་གུས་གཡོ་མེད་དུ་གནས་པའི་ཆབ་སྲིད་བཙོན་ཟུར་རྣམ་སྐྱིད་ལགས།

【西藏之声2013年3月1日报导】针对藏人自焚抗议事件,中共政府颁布官方文件,将自焚抗议事件进一步定性为犯罪行为,试图采取更加严厉的管制措施,今日又有三名藏人被扣上故意杀人为罪名遭到当局的非法重判。

据中共官方媒体甘肃日报报道,今天(3月1日)下午,碌曲县中共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为罪名,对藏人拉毛道吉、尕藏索南木和才松加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其中拉毛道吉被非法判处15年徒刑,尕藏索南木被判11年徒刑,才松加被判10年徒刑。

中共当局声称,碌曲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理此案,充分保障了三被告人的诉讼权利。

至今在西藏境内已有109名藏人自焚抗议中共压制政策
至今在西藏境内已有109名藏人自焚抗议中共压制政策

中共当局指控上述三名藏人涉嫌2012年11月29日,碌曲县双岔乡落措村藏人才让南加(又称:才项南木杰)自焚抗议事件。指责三名被判藏人当时在自焚现场,不但不采取救助措施,还共同向尚有生命体征的自焚者才让南加身上浇汽油、扔助燃物,帮助自焚者才让南加加速死亡,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据了解,2012年11月29日,西藏时间下午2点30分钟左右,西藏安多碌曲县双岔乡洛措村31岁的藏人才让南加在双岔乡政府附近,高呼“西藏独立”、“汉人从西藏撤回”、“允许达赖喇嘛返回西藏”和“藏人要基本人权”等口号后自焚身亡。随后中共当局派遣十多辆装满军警的卡车到双岔乡,进行严厉管制。

此外,中共官方媒体中国西藏网昨天(2月28日)发表题为“珍爱生命、遵守法律”的报道指出,自焚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、违背佛教和藏人美德。

中共当局颁布的文件内容分别为:第一、策划、煽动和教唆他人自焚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;第二、以自焚为借口,纠集多人聚集,阻挠公安人员施救,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稳定;第三、若在公共场合自焚,构成破坏社会稳定罪;第四、自焚行为对人民的安稳生活造成严重破坏;第五、自焚行为违背西藏传统美德;第六、自焚行为违背藏传佛教基本教义;第七、自焚行为违反藏传佛教戒律;第八、自焚行为践踏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和道义;第九、自焚行为违反西藏人民传统美德;第十、坚决反对和抵制残酷迫害人身的自焚行为;文件最后一项中列出了中共政府以指控涉嫌自焚抗议事件,栽赃陷害境内藏人的具体情况。

在此之前,中共也曾下发名为《关于坚决反对自焚依法处置自焚案件的实施意见》鼓励干部群众检举揭发自焚事件。《意见》指出,凡检举、揭发他人预谋自焚的,奖励人民币5万元;检举、揭发鼓动他人自焚的幕后操纵者,奖励人民币10万元;在现场发现自焚并及时制止,未形成事实的,奖励人民币20万元;在自焚现场主动及时实施扑救的公民,奖励人民币1000元,树立全社会人人制止自焚、人人反对自焚的社会正气。

འབྲེལ་ཡོད་གསར་གནས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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